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22-08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那曲瑞昌”)和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瑞茂通”),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那曲瑞昌、天 津瑞茂通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人民币 2,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那曲瑞昌、天津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 额分别为人民币 27,500 万元、0 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已审议的预测担 本次担保金 已提供担保余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保额度(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瑞茂通供应链 那曲瑞昌煤炭 47,500 19,000 27,500 管理股份有限 运销有限公司 公司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那曲瑞昌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以下 简称“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 司与广发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2) 郑银综授额字第 000200 号-担保 01,公司为那曲瑞昌提供不超过 19,000 万元人 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瑞茂通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12),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和 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 服务有限公司、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河南智瑞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同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成金服”)和 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以下简称“云成保理”),为保证 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述主体签署了《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RMT- YCJF-202112001,公司在合计 15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上述 9 家 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云成金服和云成保理签署了《保证合同补充 协议》,协议编号为 RMT-YCJF-202112001-补 1,协议新增天津瑞茂通作为被担 保对象,原有总担保额度保持不变,即公司在合计 15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范围内,为上述 10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各被担保人的被 担保额度划分详见“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 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 对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那曲县拉萨南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赵越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经营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纸张、金属材 料、计算机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煤炭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代理煤炭 及其他大宗商品的采购、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年 ( 2021 年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3,205,884,756.09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956,849,902.62 元 ; 净 资 产 为 1,249,034,853.47 元;营业收入为 678,877,446.11 元;净利润为 3,824,420.84 元。 被 担 保 人 最 近 一 期 ( 2022 年 半 年 度 )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资 产 总 额 为 2,700,345,554.43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458,522,732.51 元 ; 净 资 产 为 1,241,822,821.92 元;营业收入为 1,393,707,401.82 元;净利润为 6,941,892.68 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那曲瑞昌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那曲瑞昌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81YR669E 成立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南京路 235 号河川大厦 A 座写字楼 11D- 1452 号 法定代表人:雷鹏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瑞茂通为新设立公司,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天津瑞茂通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天津瑞茂通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乙方”) 被担保人: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19,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 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 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 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那曲瑞昌 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瑞 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 公司 担保金额:15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针对债务人基于《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信息咨询服务协议》等主合 同的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主债权,保证人的保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 元(壹拾伍亿元),债权人有权根据各债务人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前述合计保证额 度范围内调整各债务人的保证额度,保证额度有调整的,债权人应及时通知保证 人及债务人;保证人承诺收到通知后即按照调整后的额度承担保证责任,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出具按照调整后的额度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确认。 序 公司名称 保证额度(万元) 号 1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25,000 2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5,500 3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9,000 4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1,000 5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5,000 6 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00 7 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4,500 8 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000 9 浙江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00 10 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00 合计 150,000 2、在原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中第一款所列的债务人增加“天津瑞茂通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应保证额度 2000 万元。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那曲瑞昌和天津瑞茂通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项,本次公司为那曲瑞昌和天津瑞茂通担保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 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 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 2022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 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 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 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 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 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新增 2022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后续经营 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 良好,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担保 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 2022 年度担保 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是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且新增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和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32,266.955 万 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5.4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08,417.355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4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