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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
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新、储小平、欧稚云、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