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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科技:生益科技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21-02-06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的
控股孙公司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晟”)及其全资子公司汨罗万容
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罗万容”)和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兴鹏琨”)(三家公司统称“下属控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
供 1.2 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公司没有对下属控股公司(广东绿晟、汨罗万
容及永兴鹏琨)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 2021 年度为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和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其提供不超过 3 亿元的
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3 亿元担保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公司对其担保的相关事宜。具体
详见 2021 年 1 月 13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
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 2021-005)。
    广东绿晟与汨罗万容作为联合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向浦银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融资人民币 0.5 亿元,融资期限 3 年。公司为广东绿
晟及汨罗万容作为联合承租人向浦银租赁融资 0.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永兴鹏琨作为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向浦银租赁融资人民币 0.7 亿元,
融资期限 3 年。公司为永兴鹏琨作为承租人向浦银租赁融资 0.7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绿晟与汨罗万容作为联合承租人,《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租人(债权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的债权本金:人民币 0.5 亿元。
    6、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
括租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安排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出租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
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出租
人要求承租人需缴纳的预付租金或保证金。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永兴鹏琨作为承租人,《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租人(债权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的债权本金:人民币 0.7 亿元。
    6、保证范围:除了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
括租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安排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出租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
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出租
人要求承租人需缴纳的预付租金或保证金。
    7、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3 亿元担保额度内决定并
处理公司对其担保的相关事宜,后续,将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绿晟以汨罗万容及永兴鹏琨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广东绿晟其他股东以其所持有
的广东绿晟股份质押给公司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形式,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人(甲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人(乙方):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郴州金鹏股权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鼎珹实业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东莞益晟投资有限公司、胡
鹏飞、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反担保范围:
    (1)应收账款、股权质押方式
    反担保范围包括甲方履行保证义务所承担的全部款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
取证费等)。
    (2)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反担保范围:甲方履行保证义务所承担的全部款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
证费等)之总和的 5%,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4、反担保方式:
    (1)广东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其现有和未来产生的总额不超过甲方保
证责任范围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2)郴州金鹏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鼎珹实业投资中心(普通合
伙)、东莞益晟投资有限公司及胡鹏飞以股权出质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分别以其持有广东绿
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 11.91%、10.25%、13.35%、7.84%股权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3)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反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5、反担保责任履行期限
    (1)应收账款质押方式
    乙方确保自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 30 日内偿还甲方为履行保证合同所承担的全部款项、
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产生的费用。如乙
方未能在以上期限向甲方清偿,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折价、拍卖或变卖反担保物优
先向甲方清偿,优先实现甲方追偿权。
    (2)股权质押方式
    乙方确保债务人自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 30 日内偿还甲方为履行保证合同所承担的全部
款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产生的费用。
如债务人未能在以上期限向甲方清偿,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折价、拍卖或变卖反担
保物优先向甲方清偿,优先实现甲方追偿权。
    (3)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保证期限:乙方在甲方履行保证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
    乙方确保债务人自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 30 日内偿还甲方为履行保证合同所承担的全部
款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的利息损失)以及为实现追偿权所产生的费用。
在甲方履行保证合同后,乙方将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在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内以乙方的
全部财产优先实现甲方追偿权。
    6、其他事项
    无论甲方对追偿权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出质、
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物等反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反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
向其他反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由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也不论其他反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乙方均不得主张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因此减轻或免除,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其反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任,并且乙方同意甲方在各项反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反担保的顺序与金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0 元,公司对控股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 556,250,000.00 元,其中,256,250,000.00 元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的担保,300,000,000.00 元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广东绿晟、汨罗万容及永兴鹏
琨)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10%。公司不存在逾期对
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