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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30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0年度工作
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方军雄、赵杨及董事刘泽红3名成员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方军雄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              决议情况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3、关于《2019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议案全部
                       2020年4月24日    4、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5、关于《2020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6、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议 案 全 部
                       2020年8月26日
会第二次会议                            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 案 全 部
                       2020年10月29日
会第三次会议                            议案。                          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聘任建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对
其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评估。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细致、认真,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有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
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工作方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策略及审计报告,提出了
审阅意见。我们认为审计人员能够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全面履行了其审计责任。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
意见。经听取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
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的使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为各方
提供充分沟通的便利条件,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审慎、认真、切实有效地监
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阅、评估、协调等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
续发展。


                                       委员 :方军雄、赵杨、刘泽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