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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21-017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 格地 01、18 格地 01、18 格地 02、18 格地 03、19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所”)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
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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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远,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洪福,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丽娟,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首开股份、金融街等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复核了外高桥、深深房、中达安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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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16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
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本次提请董事会聘任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
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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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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