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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关于控股股东等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0-23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21-041
   债券代码:150385、143195、143226、151272、188259
   债券简称:18 格地 01、18 格地 02、18 格地 03、19 格地 01、21 格地 02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等收到广东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所涉事项为前期已经披露过的事项,不
        属于新增违规事项。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和公司董事长鲁君四先生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鲁君四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鲁君四:
    经查,2016 年 8 月,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以 6.78
元/股的价格,以非公开方式向 6 个定增对象发行 4.42 亿股新股,募集资金 30
亿元。非公开发行实施过程中,格力地产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珠海投资)与相关定增对象签署《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约定在格力地
产定增股份锁定期满后一年内,若格力地产股票价格未达一定条件,珠海投资需
向定增对象购买其所持定增股份。格力地产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2020 年
4 月 4 日披露,因触发《附条件远期购买协议书》约定的远期购买条件生效,珠
海投资未履行上述远期购买安排,珠海投资所持 16.83%、41.11%的格力地产股
份因合同纠纷分别被相关定增对象申请冻结,累计冻结股份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的 100%。
    控股股东珠海投资与定增对象签署附条件的远期购买协议,是格力地产非公
开发行事项的重要内容,珠海投资所持格力地产股份也因该协议所致纠纷被司法
冻结,可能影响格力地产控制权稳定。珠海投资未将签署远期购买协议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重大事项及时告知格力地产,导致格力地产迟至珠海投资所持股份被部
分冻结后,才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披露有关协议签署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格力地产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鲁君四同时担任珠海投资的董事长,作为上市公司及
控股股东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参与相关协议签署事项,但未能
勤勉尽责,未督促珠海投资及时告知格力地产相关事项并予以披露,对上述信息
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珠海投
资、鲁君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其他说明
    本次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所涉事项为前期已经披露过的事项,不属于
新增违规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
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