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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莲花健康:莲花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0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
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转型,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关联董事王维法、韩安道、罗贤辉、陈永健、郑德州已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
日起延长 12 个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和俊、吴志伟、陈茂新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