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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莲花健康:莲花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议审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意聘任徐佳先生为公司总裁
助理。

                                独立董事:汪和俊、吴志伟、陈茂新、汪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