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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
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将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期满。
    为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自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24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除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期限进行延长外,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