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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州港: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的议案》《关于开展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工作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集
发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利
于集发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担保对象的经营风险进行管控。本次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工作的议案

    公司根据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整
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自查工作,并
形成《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自查报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
为《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自查报告》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情形,不存在股东方及
其相关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规情形。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