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 锦港 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46,468,727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42,495,84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972,8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2.263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2.065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9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刘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2 人,董事长徐健先生、副董事长孙明涛先生、董
事贾文军先生、张惠泉先生、鲍晨钦女士、张国峰先生、王祖温先生、宋天
革先生、季士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3 人,监事李亚良先生、芦永奎先生、王君选先生、
夏颖女士、李欣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桂萍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42,432,442 99.9939 63,400 0.0061 0 0.0000
B股 3,972,8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046,405,327 99.9939 63,400 0.006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42,432,442 99.9939 63,400 0.0061 0 0.0000
B股 3,972,8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046,405,327 99.9939 63,400 0.006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42,432,442 99.9939 63,400 0.0061 0 0.0000
B股 3,972,88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046,405,327 99.9939 63,400 0.006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4,178,556 98.5054 63,400 1.4946 0 0.0000
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 4,178,556 98.5054 63,400 1.4946 0 0.00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对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记票的议案为议案 2、议案 3,表决结果详见上
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鹏、于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