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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资实业: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文件要求,我们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2018

年度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6,583,904.65

元,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

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必要、合理的,符合财

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同意对本次会

计差错进行更正。




                                         2019 年 4 月 26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毅                于洋           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