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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牧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600195                证券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20-028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9447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198886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0/7/7       -          2020/7/8         2020/7/9      2020/7/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 5 月 28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47,128,585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447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198886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0,028,237.42 元,转增 168,482,01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
  为 1,015,610,601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0/7/7        -        2020/7/8       2020/7/9      2020/7/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三)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447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447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8502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
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502 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人,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09447 元。
       5. 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为股本溢价发行形成,本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847,128,585        168,482,016   1,015,610,601
1、 A 股                              847,128,585   168,482,016   1,015,610,601
三、股份总数                          847,128,585   168,482,016   1,015,610,601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本次转增后,按公司新股本总额 1,015,610,601 股摊薄计算的 2019 年度每股收
益为 0.2516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702195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