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投资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需求的情 况下,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 作效率和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 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余额上限不超过 7.05 亿元, 且该理财额度在 2021 年度内可滚动使用。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投资理财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规定, 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郑 鸿、马战坤、岳 虹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