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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所涉限制性A股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修订稿)》所涉限制性A股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A股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
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除李春先生、李东久先生、邵颖先生、石加珏女士、周挺女士、严佳女士、
张烨女士、邓杰先生、宋大捷先生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共计 162,350 股限制性 A
股股票将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 32 名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相应限制性
A 股股票均满足解锁条件。
    我们认为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32 名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解锁
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曹惠民、江宪、黄天祐、韦少琨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