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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2018-11-28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 510 号 9 楼)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
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65 号”文核准。
    2、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3,302,367.09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46,009.36 万元、280,583.7 万元和 312,449.95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 279,681.01 万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
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本期债券面向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
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
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
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
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
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
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
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
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
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 获得配售
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
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复星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
资者)》。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
行。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复星医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药

                                  发行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本次债券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上海复星医药
        本期债券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上海复星医
       募集说明书            指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上海复星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
                                                     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公司

        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永华明/发行人审计机构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合格投资者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2017 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证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9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月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法定假日          指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假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2、发行规模及发行安排: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品种一的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品种二的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各
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
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决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
15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期限为 4 年,第 2 个计息
年度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期限为 5 年,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
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6、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
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
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付息日前的
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品种一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品种一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
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在其存续期限后
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二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
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或品种二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
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
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
种一或品种二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或品种二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决定。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监管银行处开设专项资金账户,
用于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3、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

    16、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本发行公告。

    1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
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及起息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
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
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
起支付)。

    23、付息日:

    品种一: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3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品种二: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2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
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5、兑付日:

    品种一:兑付日为2022年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30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
债券停止交易。

    品种二:兑付日为2023年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30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
债券停止交易。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计息
债务本息。

    2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8、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
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9、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
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18 年 11 月 28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8 年 11 月 29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8 年 11 月 30 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2 日
                           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
 (2018 年 12 月 4 日)
                           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2018 年 12 月 5 日)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0%-5.2%,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4.3%-5.5%,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协商一致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29 日(T-1 日)13:00 至 16:00 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1,000 手,10,000 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
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1 月 29 日(T-1 日)13:00 至 16:00 之间
将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23212013、021-63462758
    咨询电话:021-2315424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
提交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
须征得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
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
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
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
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合格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
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29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1 月 29 日(T-1 日)13:00 至 16:00 将以下资料传真
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有效印章);
    (2)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
    (3)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
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
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
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
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
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8 年 12 月 4 日
(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投资者名
称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缴
款”字样。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
    传真:010-8802719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8 年 12 月 4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
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住所: 上海市曹杨路 510 号 9 楼
    联系电话:021-33987030
    传真:021-33987020
    联系人:张祥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一峰、吴斌、陆晓静、赵心悦、许杰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人:杨浩、许凯、周恺文、王佳璇、李涛、陈晨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64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胡玮瑛、时光、杨樱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873521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4年期(2+2)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万元)




                                        5年期(3+2)
                 申购价位(%)                               申购金额(万元)




                                       投资者账户信息
                   申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上交所账户名称
              上交所账户号码
重要提示:
 1、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可用。本期债券
     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最低为1,000万元(含),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2、 债券简称/代码:品种一为18复药02/155067,品种二为18复药03/155068;利率区间:品种一为
     4.0%-5.2%,品种二为4.3%-5.5%;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品种一的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
     ,品种二的初始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品种一为4年(2+2),品种二为5年(3+2
     );债项/主体评级:AAA/AAA;起息日:2018年11月30日;缴款日:2018年12月4日。
 3、 投资者将本《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请于2018年11月29日13:00
    至16:00间和附件三风险揭示书(加盖有效印章)一并传真至:021-23212013、021-63462758;咨
    询电话:021-23154245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
   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
   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室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2、 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
   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 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
   意簿记管理人有权依据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
   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
   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
    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
    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
    管理人和/或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并取得监管机构同意后(如需),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导致本期债券合规申购金额不足基础发行规模
    ,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7、 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并签署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8、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
    相关证明;
9、 申购人已阅读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确认自身属于 (    ) 类投资者(请填
    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所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
    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17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

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

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

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F)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

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放
  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 受
  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
  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
  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
  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
  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
  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 回
  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
  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 原
  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
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
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告知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有效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
                               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
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
标位叠加量;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
者的新增认购,非累计;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
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
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认购示例(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00                              10,000

               4.05                              10,000

               4.10                              10,000

     就上述认购,

     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
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 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