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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2019-01-07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复星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的关于与直观复星医疗器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直观复星(香港)有限

公司签订《Assignment and Asset Purchase Agreement》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曹惠民、江宪、黄天祐、韦少琨
                                                     二零一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