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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复星医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2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股票代码:600196.SH

                    02196.HK




              中国上海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
制定本须知。
    一、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
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
“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
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六、在本次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发言登记
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七、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八、本次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
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 2021 年 6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须回避对相关提案的表决。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本次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
    十一、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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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 月 14 日(周三)下午 13:30

会议地点: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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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程


一、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投票表决
三、宣读表决结果
四、律师宣读关于本次会议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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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一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下午好!下面由我宣读《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请予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编制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本公司编制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

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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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334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公司”
或“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0年5月4日,本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3,182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49.20万元,扣
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3,539.20万元。截至2010年4月19
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64,283.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662.7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358.14万元和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
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南药”)以及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的增资款合计人民币48.80万元)。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1230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2016年11月8日,本公司
已完成非公开发行10,04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30,000.0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227,524.96万元。截至2016年11月1日,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净额已使用人民币227,612.0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87.13万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制订有《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
体明确的规定。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现已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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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长征”)分别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象山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
行(以下合称“2010年专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了专项账户管理。
        2010年5月1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复星长征与2010年专户银
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2010年原监管协议》”)。2015年4月,本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2015年7
月,本公司分别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邦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瑞银证券、德邦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联合保荐
机构,并由瑞银证券及德邦证券承接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15年9月7
日,本公司以及产业发展、江苏万邦、桂林南药与2010年专户银行以及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2020年11月,
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为此,2021年2月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金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由中金公司
承接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3月25日,公司以及产业发展、桂林南药
与2010年专户银行以及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1
 复星医药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021900070310801                 29.39
                                                1
 产业发展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121902808710901                 12.81
           2
 江苏万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湖支行            231401040011992                       -

 桂林南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象山支行          45001637101050702134           620.59
           3
 复星长征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闸北支行                          310066441018170091430                 -

 总计                                                                                               662.79
注1:于2015年,原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因对公业务迁址已更名为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大连路支行。
注2:江苏万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注3:复星长征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本公司于中信银行上海中山公园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存入了专项账户管
理。
        2016年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16年11月9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
瑞银证券、德邦证券签署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2016年
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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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复星医药      中信银行上海中山公园支行                         8110201013100448092                    -

 总计                                                                                                  -
注:本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专项账户已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产业发展
进行增资,再由产业发展分别向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将分别用于实施重组人胰岛素
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和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此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所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011年,根据本
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安排,向全资子公司复星长征提供的委托贷款已转为对复星长征的增资款。截至
2020年12月31日,相关进展如下: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江苏万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18.79 万元(含专户利
息收入人民币 1,066.79 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 5.00 万元)。该募集资金银行
专户余额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截至本报告日,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桂林南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26.99万元,募集资金银行专
户余额人民币620.5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244.98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
币43.80万元)。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复星长征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37.57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
人民币4.17万元)。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募集资金银行专
户已销户。
     4、为适应胰岛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经2012年1月31
日召开的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
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为2015年1月。为配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新政的执行,临床方案须作相应调整和优化,临床
试验推进受到一定的影响,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由于国家医药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
等陆续施行,研究内容须做进一步完善,经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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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
    5、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本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提升本公司的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
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本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经2011年8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11年第三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
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
年2月23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其
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12年第二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再次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4,000万元和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
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
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2
年9月2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其
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经2012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2年
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
元和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
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3
年4月9日和2013年4月10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
元和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经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
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和
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
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44%,不超过
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3
年10月22日,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和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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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经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3 年第
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和桂林南药分别使用其各自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
和人民币 1,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分别不超过 6 个月和 3 个
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8.18%,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
上述事项。2014 年 3 月 7 日及 2014 年 6 月 5 日,桂林南药和江苏万邦已分别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款项人民币 1,200 万元和人民币 4,000 万元分别归还至其各自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经 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故无需提交本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4 年 10 月 13 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 4,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经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
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5年6月15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经201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
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万邦使用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上述金额占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30%,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了上述事项。2016年1月12日,江苏万邦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有关201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160,000万元
用于偿还到期带息债务,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进展如下:
    1、2016年11月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
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0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止,用于偿还到期带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0万元已全部使用。

                                               9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612.09万元(含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87.1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销户。
    4、有关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1年,复星长征“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2014年3月,
桂林南药“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开始投产;截至本报告日,
江苏万邦“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有关2010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3。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6年,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0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偿还到期带息债务的自筹资
金,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524.9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13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关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五、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12年1月12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重
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
新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1,076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37,147万元、其余投资人民币13,929
万元由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万邦自筹。由于新投资项目与原拟投资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相同,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金额为人民币22,186.21万元,变更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9.73%。该议案
已经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
差异。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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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549.2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4,283.3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2,186.2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4,283.35
                                                                                                               2016 年度及以前年度                            63,649.29
                                                                                                                    2017 年度                                    633.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3.85%                      2018 年度                                         0.15
                                                                                                                    2019 年度                                         0.13
                                                                                                                    2020 年度                                         0.22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是否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状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变更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重组人胰岛素产业
                         是                                         38,218.79                                        38,218.79
化(原料+制剂)项                  37,147.00         37,147.00                      37,147.00         37,147.00                         1,071.79      2021 年 12 月
                        (注 1)                                          (注 2)                                           (注 2)
目


青蒿琥酯高技术产
                         否        18,958.80         18,958.80      18,626.99       18,958.80         18,958.80      18,626.99          (331.81)      2014 年 3 月
业化示范项目


体外诊断产品生产                                                     7,437.57                                         7,437.57
                         否         7,433.40          7,433.40                       7,433.40          7,433.40                             4.17      2011 年 12 月
基地项目                                                               (注 3)                                           (注 3)

合计                               63,539.20         63,539.20      64,283.35       63,539.20         63,539.20      64,283.35            744.15
       注 1:2012 年 1 月,本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详见五、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 2: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1,066.79 万元和产业发展以自有资金投入的增资款人民币 5.00 万元。
       注 3: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4.17 万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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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1(续):
                                 为适应胰岛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资源,并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经2012年1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将“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变更为“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新项目总投
                             资为人民币51,076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人民币37,147万元、其余投资人民币13,929万元由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万邦自筹。由于新投资项
                             目与原拟投资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相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金额为人民币22,186.21万元,变更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9.7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5年1月。为配合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和新政的执行,临床方案须作相应调整和优化,临床试验推进受
(分具体募投项目)
                             到一定的影响,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
                             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由于国家医药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
                             配套文件等陆续施行,研究内容须做进一步完善,经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重组人胰岛素及类似物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

                                 经 201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提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人民币 128,731,061.11 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截至 2010 年 7 月 15 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 60469139_B03 号《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证券也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出具了意见。2010 年 8 月 18 日,本公司完成了上述置换。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以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控股子公司桂林南药实施的青蒿琥酯高技术产业化示范
                             工程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3,256,998.61 元,控股子公司江苏万邦实施的重组人胰岛素产业化(原料+制剂)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
                             金额为人民币 11,212,594.50 元,控股子公司复星长征实施的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4,261,468.00 元,上述
                             合计人民币 128,731,061.11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详见三、5。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形成原因       项目尚未完成。

前次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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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2: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30,0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27,612.0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27,612.09

                                                                                                                 2016 年度                                  227,524.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7 年度                                         87.13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承诺投    是否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用状态日期
资项目              变更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偿还到
          期带息     否          160,000.00        160,000.00    160,000.00   160,000.00        160,000.00         160,000.00                     -       不适用
          债务

          补充流                                                  67,612.09                                         67,612.09
                     否           67,524.96         67,524.96                  67,524.96         67,524.96                                  87.13         不适用
          动资金                                                     (注 1)                                               (注 1)

          合计                   227,524.96        227,524.96    227,612.09   227,524.96        227,524.96         227,612.09               87.13

         注 1: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87.13 万元。




                                                                                      1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表 2(续):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募投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6 年 11 月 9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适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前次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1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表 3: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
                                           承诺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实现效益

                                   本项目 达产后 平均每 年可
             重组人胰岛素产业
     1                             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化(原料+制剂)项目
                                   102,224.00 万元

                                   本项目 达产后 平均每 年可
             青蒿琥酯高技术产
     2                             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                   84,798.72      87,268.45    101,065.56         540,774.96                       是
             业化示范项目
                                   34,148.78 万元

                                   本项目 达产后 平均每 年可
             体外诊断产品生产
     3                             产生营业收入人民币                   58,924.00      56,468.29     91,362.95         443,439.05                       是
             基地项目
                                   29,725.77 万元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