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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复星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2021-10-27  

                                               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受让深圳复星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单“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该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苏州星盛复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
案
     该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证所《上市规则》、《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该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汤谷良、王全弟、余梓山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