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复星医药:复星医药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2023-03-3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参与对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
款。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安吉医疗器械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市医
疗器械创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其中关于聘任基金管理人事宜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1
   三、关于对南京星健睿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的议案。
   该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证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汤谷良、王全弟、余梓山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