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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有关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事宜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特
定对象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是综合考虑资
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依据2020 年 3 月 20 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目前,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
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同意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同意公司分别与深圳
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勇、吴昊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解除
协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元清                檀少雄                 林   丰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