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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4
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179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逯敏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83 万元,内控审计 40 万元。系按照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
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勤勉
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
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审计费为人民币 123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
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
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
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审计费为人民币 123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 123 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