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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彩高科:关于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的公告2019-09-20  

						 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编号:临 2019—03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作投资协议简要内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拟在河南省安阳市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GW 高效光伏组件项
目,主营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安彩高科以自有资金出资 4,000 万元,占合
资公司 20%股权。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合作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
光伏产业链下游行业延伸、市场开拓,及提升经营业绩。
    ●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建设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
临政策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及市场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根据光伏行业发展趋势,结合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
“公司”)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各自优势,公
司与中来股份拟在光伏组件领域开展合作。
    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与中来股份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书》,拟在河南省安阳
市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安阳市中来安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
体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局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以下简称“组件项目”),主营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中来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
币 1.6 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80%,安彩高科认缴出资人民币 0.4 亿元,占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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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林建伟
    注册资本:35,911.4015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材料(塑料软膜)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销售;太阳能
技术服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中来股份总资产 74.95 亿元,净资产 26.96 亿元,
2019 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 11.58 亿元,净利润 1.13 亿元。
    公司与中来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双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控股子公司)和乙方在河南省安阳市共同设立合资公
司,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安阳市中来安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以下简称“组件项目”),主营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2 亿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到位),股权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出资方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
                             人民币 1.6 亿元         80%            货币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0.4 亿元         20%            货币

    3、组织架构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甲方(或甲方控股子公司)推
荐 4 名董事,乙方推荐 1 名董事。董事长将从甲方推荐的董事中产生,总经理由甲方
(或甲方控股子公司)推荐担任,财务总监由甲方(或甲方控股子公司)推荐担任,
乙方推荐 1 名副总经理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均由总经理提名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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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议。
    合资公司设监事1名,由乙方推荐担任。
    (二)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含承诺),违约方应
向守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由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由甲乙分别加盖公司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署并经各
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合作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光伏产业链下游行业延伸
及市场开拓。合作组件项目主要原材料光伏玻璃和光伏电池可由公司及合作方稳定平
价供应,公司可通过合作项目稳定经营获得良好投资回报;同时,组件项目建设地与
公司经营所在地同处安阳市,向合作项目供应光伏玻璃产品有助于公司降低产品成
本,提升经营业绩。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建设项目,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
运营管理风险和市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加强风险管控,最大限
度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
    本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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