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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19-0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监

事黄立程授权委托监事汤云霞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雪军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 2018

年年度报告无异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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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

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

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

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

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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