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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8-01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3-02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8月20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16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3年8月20日上午9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会议

     5、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

权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

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

       2、登记时间:2013 年 8 月 19 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差旅费自理。
(3)联系地址: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76017

(5)电话:0539-7100051         传真:0539-7100153

(6)联系人:王广勇、陈娟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
 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意见
表       决     内   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 明:请在相应意见栏划“ √”。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
 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
 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