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2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已经本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 鉴
于公司 2013 年度累计利润亏损,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本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山
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
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
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本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
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合规,同
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是根据公司的目前经营状况而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5、《关于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电力、蒸汽供应协
议】、【煤气供应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本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是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完全是
为了规范双方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计提 2013 年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固定资产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预计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本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预计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和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