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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9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2000-04-2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9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一、扣除非经营性收益是指收取的冻结无效申购资金利息5,788,266.40元,和营业外收入1,460,930.89元。
    二、扣除非经营性收益后的每股收益为0.31元。
    三、加权每股收益为0.35元。
    四、审计报告中第(七)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第4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中应补充关联方关系单位
    企业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山东临沂水泥包装有限公司股东的一个下属企业
    五、审计报告中第(七)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第8项“其他应披露的事项”第(2)项应按以下内容披露:1999年9月1日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沂滨水泥厂隶属的山东临沂沂滨水泥包装有限公司签定长期债权投资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向该公司注入流动资金8,751,550.00元。按年息7.2%计算利息,期限自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该公司产品水泥包装袋必须满足本公司沂滨水泥分公司的生产需求。不得擅自外销,产品应按低于市场价10%供给江泉实业沂滨水泥分公司,且保证产品质量;投入资金到期后,必须按时偿还不得拖欠,如到期不能全部还清,将以包装厂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此协议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