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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江泉: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 江泉            编号:临 2020-02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赵彤宇先生,董
事、总经理翟宝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谦先生,财务总监毛丽艳女士于
2020 年 5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合计 478,500
股,并计划在本次增持后的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 60 万股,不超过 100
万股(含本次已增持数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收到董事长赵彤宇先生,董事、总经理翟宝星
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谦先生,财务总监毛丽艳女士的通知,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完成。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期间,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0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76%。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上限,本次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赵彤宇先生,董事、总经理翟宝星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张谦先生,财务总监毛丽艳女士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赵彤宇先生,董事、总经理翟宝星先生,董事、
董事会秘书张谦先生,财务总监毛丽艳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 60 万股,不超过 100
万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起 3 个月内。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
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完成本次增持
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前持股   增持后持股   增持后持股   增持金额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万元)

 赵彤宇       董事长             0         200,900       0.0393      62.60

 翟宝星    董事、总经理          0         200,000       0.0391      59.71

  张谦    董事、董事会秘书       0         100,900       0.0197      30.70

 毛丽艳      财务总监            0         100,000       0.0195      29.58

  合计           —             —         601800        0.1176      182.59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完毕之后 6 个月
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