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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9-04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我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系列案件

金额共计人民币 60,467,235.42 元;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司票据追

索权纠纷案件人民币 14,214,213.2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未最终裁定,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期陆续收到涉

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

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 年,我公司陆续与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沃特玛创新联盟

企业向本公司采购车辆,部分购车款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出

票人及付款人是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本公司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又背书转让至上游

供应商。现商业承兑汇票陆续到期,出票人到期不能兑付,各持票人将票据上的当事

人起诉,我公司作为票据背书人成为被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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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号           管辖法院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诉讼     目前

                                                                                            理由     进展

(2019)粤     深圳市坪   浙商银行股   被告一: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7,223,588.31    票据     尚未

0310 民 初     山区人民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元              追索权   判决

962 号         法院       深圳分行     被告三: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纠纷

                                       被告四: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2019)粤     深圳市坪   浙商银行股   被告一: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53,243,647.11   票据     尚未

0310 民 初     山区人民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   元              追索权   开庭

949-960 号     法院       深圳分行     公司                                                 纠纷

                                       被告三: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五: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2019)粤     深圳市坪   珠海市赛纬   被告一: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   14,214,213.20   票据     尚未

0310 民 初     山区人民   电子材料股   有限公司                             元              追索权   判决

1229 号        法院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                   纠纷

                                       公司

                                       被告三: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五: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目前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会同律师事务所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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