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9-04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我司票据追索权纠纷系列案件
金额共计人民币 60,467,235.42 元;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我司票据追
索权纠纷案件人民币 14,214,213.2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未最终裁定,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期陆续收到涉
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
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 年,我公司陆续与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沃特玛创新联盟
企业向本公司采购车辆,部分购车款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出
票人及付款人是沃特玛创新联盟企业。本公司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又背书转让至上游
供应商。现商业承兑汇票陆续到期,出票人到期不能兑付,各持票人将票据上的当事
人起诉,我公司作为票据背书人成为被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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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号 管辖法院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诉讼 目前
理由 进展
(2019)粤 深圳市坪 浙商银行股 被告一: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7,223,588.31 票据 尚未
0310 民 初 山区人民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元 追索权 判决
962 号 法院 深圳分行 被告三: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纠纷
被告四: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2019)粤 深圳市坪 浙商银行股 被告一: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53,243,647.11 票据 尚未
0310 民 初 山区人民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 元 追索权 开庭
949-960 号 法院 深圳分行 公司 纠纷
被告三: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五: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2019)粤 深圳市坪 珠海市赛纬 被告一: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 14,214,213.20 票据 尚未
0310 民 初 山区人民 电子材料股 有限公司 元 追索权 判决
1229 号 法院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 纠纷
公司
被告三: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五: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目前未最终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会同律师事务所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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