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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3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存款、融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结算等
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金融业务合作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51%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7.50%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山东
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本次金融业务合作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 2011 年 12 月 16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
监复[2011]576 号文件批准筹建,于 2012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
监复[2012]269 号文件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2 年 6 月 11 日领取《金融许可
证》(机构编码:L0151H237010001),2012 年 6 月 11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37000000000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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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16 亿元,其中: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6.0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37.50%;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0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31.25%;潍柴重机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 2.0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12.50%;山推工程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00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12.50%;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 亿元,占注册资
本的 6.25%。
    法定代表人:吴汝江
    注册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西路 40-1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存款服务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或协议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
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最高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高于人民币 20 亿元。
    (二)融资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监会要求、
结合自身经营原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保证的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
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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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
高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其它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
及费率允许的最低水。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以相应资产在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提供抵
押担保。
    3、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利息不超过 2 亿元。
    (三)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指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
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应能确保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结算业务及时、准确;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
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
同期服务费的最低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
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依照本协议的原
则和符合两地上市条例订立具体业务协议;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
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融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
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结算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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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
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
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存在
关联董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
联交易预案》时无需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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