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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5-07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4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我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金额

人民币 7,223,588.3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诉讼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客车”、“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与其作为其中被告之一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47)。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17 日分别披露了《扬州

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2021-014),

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粤 0310 民初 962 号),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及传票》,浙商

   银行深圳分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要求公司补充上诉答辩意见或其他意见。

   目前本诉讼处于二审阶段,上诉请求如下:
二审民
                                                                                目前
事判决        上诉人         被上诉人           标的额       一审判决结果                   上诉请求
                                                                                进展
书案号
【2021】 浙商银行股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   7,223,588   1、被告三舒城县万    二 审   1、撤销原审判决:
粤 03 民 份有限公司     一):深圳市沃特玛电   .31 元      福客运有限公司于     阶段,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
终 1153 深圳分行        池有限公司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尚 未   讼请求。改判二被
号(原一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               十日内支付原告       开庭    上诉人与原审被告
审民事                  二):扬州亚星客车股               7,223,588.31 元。            三承担连带支付责
判决书                  份有限公司                         2、驳回原告的其他            任。
案号: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               诉讼请求。                   2、判决二被上诉人
【2019】                三):舒城县万福客运               3、本案案件受理费            承担本案一审、二
粤 0310                 有限公司                           62,365 元,保全费            审全部诉讼费用。
民初 962                                                   5,000 元,由被告舒
号)                                                       城县万福客运有限
                                                           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处于二审阶段,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

   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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