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5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开庭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公司诉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所欠货款 4,530,100.8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反诉本公司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22,074,416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已开庭受理,尚未裁定。因诉讼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

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向我司

支付货款4,530,100.8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在案件开庭受理阶段,哈尔滨市丰达公

交客运有限公司对本诉讼进行反诉,反诉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074,416元。

    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传票》。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1
            管辖法                                                      诉讼                                 目前进
 案号                   原告              被告               标的额                       诉讼请求
              院                                                        理由                                   展

(2021) 扬州市      扬 州 亚 星 客 被告一:哈尔滨市丰       4,530,1    买卖合   1、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 已 开 庭
苏 1003     邗江区   车 股 份 有 限 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00.85 元   同纠纷   支 付 货 款 4,530,100.85    受理,尚
民初 996    人民法   公司           被告二:姜琦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未裁定
号          院                      第三人:哈尔滨亚星                           2、判令被告 1 立即向原告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支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
                                                                                 律师费用 9,000 元;
                                                                                 3、判令被告2为被告1所欠
                                                                                 原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
                                                                                 承担。
(2021) 扬州市      反诉原告(本   反诉被告(本诉原         22,074,    买卖合   1、判令解除反诉原告与反 已 开 庭
苏 1003     邗江区   诉被告):哈   告):扬州亚星客车       416 元     同纠纷   诉被告签订的《车辆销售      受理,尚
民初 996    人民法   尔 滨 市 丰 达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分期)》、《三方      未裁定
号          院       公 交 客 运 有 反诉被告(本诉第三                           协议》
                     限公司         人):哈尔滨亚星汽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
                                    车销售有限公司                               告返还已支付的购车款及
                                                                                 利 息 合 计 人 民 币
                                                                                 8,945,000 元并支付相应
                                                                                 资 金 占 用 利息 人 民 币
                                                                                 269,766 元;
                                                                                 3、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
                                                                                 原告补贴损失、停运损失、
                                                                                 车辆维修费、提车费用、
                                                                                 保险费、上牌费、购买替
                                                                                 补车辆的费用,暂合计人
                                                                                 民币 12,859,650 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
                                                                                 为人民币 22,074,416 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裁定,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会同律师事务所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
                                                         2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