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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9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欠款 11,367,610.76 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诉讼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

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献县祥荣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向我司

支付货款11,367,610.76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近日,公司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寄达的《受理通知书》和《传票》((2021)

苏1003民初6139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各方当事人

    原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1:献县祥荣城乡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 2:任文明

    被告 3:李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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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 1 向原告支付货款 11,367,610.76 元、利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判令被告 1 承担原告律师费 18,000 元;

    3、判令被告 2、被告 3 对被告 1 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 1 于 2018 年 5 月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分期)》,约定被告 1 向原

告购买车辆,总价款 16,165,000.00 元。为担保被告 1 履行合同义务,被告 2、被告 3

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书》。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 1 未按期付款,并造成原告巨大损

失。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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