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0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理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三(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诉讼涉案金额:53,243,647.1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再审审理阶段,尚未开庭,诉
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
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广东省深
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1)粤03民终11510-11521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已
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
海证券报》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8),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1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法院寄达的《民事再审申请书》、《传票》((2022)粤民再545-556号),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         管辖法院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标的额            诉讼理由     再审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目前进展
(2022)粤     广东省高级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一(一审被     53,243,647.11   票据追索权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等票据追索纠        再审审理阶
民再           人民法院     (一审原     告、二审被上诉人): 元                纷              纷案件,申请人认为深圳市中级        段,尚未开庭
545-556 号                  告、二审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                                     人民法院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原案号:                  诉人):浙   限公司                                                 以及对法律理解的错误,请求依
(2021)粤                  商银行股份   被申请人二(一审被                                     法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03 民终                     有限公司深   告,二审被上诉人):                                   的(2021)粤 03 民终 11510 号《民
11510-11521                 圳分行       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                                     事判决书》,并请求改判被申请
号、(2019)                             汽车有限公司                                           人一、被申请人二和被申请人三
粤 0310 民初                             被申请人三(一审被                                     对一审判决(案号:(2019)粤
949-960 号)                             告,二审被上诉人):                                   0310 民初 949 号)第一项承担连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                                     带支付责任,本案一审、二审、
                                         限公司                                                 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共同承
                                         原审被告:舒城县万福                                   担。
                                         客运有限公司




                                                                      2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处于再审审理阶段,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
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