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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经开:*ST经开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04-20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长春经开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丰经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
     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2、发展战略;3、人力资源;4、社会责任;5、资金活动;6、资产管理;7、销售
业务;8、工程项目;9、担保业务;10、财务报告;11、全面预算;12、合同管理;13 关联交易;14、
内部信息传递;15、信息系统;16、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发展战略、财务报告、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全面预算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能导致或导致的                             资产总额的 1%
潜在错报与资产
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
内部控制缺陷可     错报≥营业收入的 3%     营业收入的 1%≤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能导致或导致的                             业收入的 3%
潜在错报与利润
表有关的、以营业
收入指标衡量
说明: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中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   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    1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                 万元                     金额<1000 万元            额<5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金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的 1%≤直接财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营业
额                 收入的 3%                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 3%    收入的 1%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说明: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
作判定。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内重大缺陷未披露违规质押担保事项,涉及金额 94,800 万元。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解除了全部质押担保,未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1、本年度公司各项业务操作均严格遵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2、下一
年度公司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完善内控管理,加强合规检查与考核,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锦华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