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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中再资环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2-07  

                                CRE 中再资环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主持人:徐如奎董事长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9 层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张海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亿能公司向农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制定《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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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会议议程
㈠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及列席人员情况;
㈡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㈢报告议案,股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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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逐项投票表决;
㈤计票人统计现场选票;
㈥计票人统计网络选票;
㈦监票人宣布综合表决结果;
㈧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㈨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㈩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八、议案




议案 1:
               关于选举张海航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4),公司股东中再资源再生开发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4,667,052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7.54%)

提名张海航先生(简历见本议案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原董事刘宏春先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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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现在任董事六人。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独立董事韩复
龄先生、孙东莹先生和田晖女士共同对上述提名候选人任公司董事事
宜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该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本次仅选举一名董事,本次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无需累积投
票,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海航先生,男,197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 年 11 月参
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现任中国

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曾任北京市崇文区土产杂品公司会计;北京市宝华商场会计;上
海侨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管会计;中国再生资源开

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中再生洛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再生资源开
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期间兼任中合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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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亿能公司向农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亿能公司向农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已经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在向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亿能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
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 万元,并办理不超
过 12 个月融资业务 5,000 万元人民币,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
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亿能公司此笔 5,000 万
元融资业务提供 5,000 万元等额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亿能公司总资产为 40,334.95 万元,总
负债为 30,330.78 万元,净资产为 10,004.1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5.20%。亿能公司 2021 年 1-9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6,646.21 万元,
实现净利润 1,684.54 万元。
    截止本议案提出之日,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8.01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
东权益)的 36.38%,均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
对亿能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

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亿能公司上述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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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亿能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的利益。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议案 3:
关于制定《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
                        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制定<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
销管理制度>的议案》已经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向股东大会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行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谢谢大家!



    附件: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

制度(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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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
核销行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4〕1 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
(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
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委托贷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
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第四条 本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对预计可能
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该资产确实发
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将其账面余额和相应
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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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事实损失是指企业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资产
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
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净损失是指取得各项收入减去处置费用、税金及固定资
产净残值、扣除各项减值准备之前的金额。

                 第二章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资产
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应
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第七条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
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
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
用等。
    第八条 公司应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多
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随意变更会计估计计提减值准备
的,视同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和考核。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投资
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商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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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处置或领用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
其他资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节 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第十一条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
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有影响,且公司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第十二条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
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
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
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
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
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第十三条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
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一)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
增加,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
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
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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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
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
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
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 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第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
应收款以及单项金额重大(期末余额大于 100 万元)的应收账
款和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
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以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
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
组合,再按该组合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公司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按账龄段划分的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
定以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含 1 年)以内                   5.00

        1~2 年(含 2 年)                   10.00

        2~3 年(含 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第十五条 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
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
的账龄确定;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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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
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
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
则确定。
    第十六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
(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等)外,下列情况不能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
    (三)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且账龄未超过三年的,但无确凿证据
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节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七条 如果有证据表明存货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
情况时,应当估计该存货的可收回金额,计提适当的减值准
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
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的
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
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已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
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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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
形。
    第十八条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通常表明
存货的可收回金额为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
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
值的存货;
    (四)因环保合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预期现金流入低
于合规处置成本的存货;
    (五)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十九条 公司确定存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以取得的
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
产成品的可收回金额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
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的,
该材料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计量。
    第二十条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其可收回金额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
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收回金
额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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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收回金额应
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
计量基础。
    第二十一条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项存货的成本与可收
回金额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
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
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二条 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
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二十三条 如果有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存在下列一
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估计该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计提适
当的减值准备: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
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运行而预计的下跌;
    (二)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
境以及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
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它不能
持续经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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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被投资单位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其经营绩效已经
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长期股权投资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
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远远低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发
生的营业损失远远高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等;
    (五)其他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计量。

               第六节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十五条 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存在下列一项或
若干项情况时,应当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计提适当
的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
在建工程;
    (二)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
且预料到建成后所生产的产品无市场竞争力,给企业带来的
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和可收回金额计量。
    第二十七条 因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
更,或因环保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致使已购进设备和
材料无法用于该工程但可调剂给其他工程或公司的资产,应
转作存货或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根据其相关规定判断是否
发生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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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

                        减值准备
    第二十八条 如果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以成本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
应当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计提适当的减值准备:
    (一)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且近期无
处置计划,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
    (二)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
处置,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三)其他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
备应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计量。
    第三十条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
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
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
残值)。

               第八节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一条 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存在下列一项或
若干项情况时,应当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计提适当
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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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E 中再资环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替代且近期无
处置计划,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
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
    (四)其它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
值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无形资产的账
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计量。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摊
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第九节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第三十四条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
当在每年年度终了结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
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五条 期末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
比较,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账面价值的部分)与其可
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节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程序及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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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本制度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除
一般坏账准备按账龄法计提、一般存货在月末依据成本高于
市价的金额计提跌价准备外,计提特殊坏账准备及其他资产
减值准备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减值申请,说明
资产预计损失金额、原因、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
并提供有关证据;
    (二)公司财务部对资产减值报告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并提出复核意见;
    (三)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
手续:
    1.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0 万元。已履行该审批手
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2.董事会审批权限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已履行该审
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2)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3.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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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未
达前款标准的事项;
    (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四)根据会议纪要或决议、减值报告及相关证据,由
总经理、实物资产主管部门、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三十七条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由资产核销引起,
本制度中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核销程序等包含资产
核销。未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核销工作,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认真
甄别分类,对不良资产应当建立专项管理,组织力量进行认
真清理和追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
对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事实损失的,应对该
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三十九条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客观性原
则。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
项资产是否提足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该项
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十条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认真执行《中再
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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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相关规定,在查明资产损失事实和原因的基础上,
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节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
    第四十一条 公司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
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
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
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第四十二条 坏账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
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
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
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等证明文件,以及债务单位清算报
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
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
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四)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
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五)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
效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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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
部门的情况说明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的
会议纪要;
    (七)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
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
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八)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
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九)其他足以证明债权确实无法收回的合法、有效证
据。
    第四十三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
核销:
    (一)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
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部门
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
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
清算完毕证明;
    (三)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
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
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四)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
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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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E 中再资环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
效证据。
    第四十四条 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
工程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的、有效的资产清查
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
    (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
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
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三)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
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
理完毕证明;
    (四)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
和收回资金的证明;
    (五)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
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
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六)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
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七)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
拍卖或变卖证明;
    (八)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确实发
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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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
核销:
    (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
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
报告;
    (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
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
    (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
效证据。
    第四十六条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根据委托贷
款的性质,比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核销依据进行。

     第三节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四十七条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遵循以下
基本工作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核销申请,说明资产
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并逐笔逐项
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
    (二)公司财务部对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并提出复核意见;
    (三)公司核销资产,应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1.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核销资产累计金额(包括已计提的资
产减值准备及本期计入损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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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已履行该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2.董事会审批权限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核销资产累计金额(包括已计
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本期计入损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在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已履行该审批手续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2)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3.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
    (1)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核销资产累计金额(包括已计
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本期计入损益的金额)未达前款标准;
    (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四)根据会议纪要或决议、核销报告及相关证据,由
总经理、实物资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确
认后,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内部核准程序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
务核销后,应在年度财务决算中由年度审计机构对资产减值
准备财务核销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第四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
建立档案,作为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专项审核工作内容之一,
以加强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监督。

                第四节 核销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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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公司每年对核销资产管理情况编制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核销资产本年的清理追索情况、
账务处理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核销资产要建立专门档案管理,以
备查询和检查,并按会计档案保存期限规定进行保存。存档
资料包括: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核销资产的清理、处置和
追索情况;核销资产的核销依据;核销资产损失原因分析及
责任追究情况;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情况应按照相
关规定和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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