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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1-05-30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1-023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宋晓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830,988,4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董事的选举采取了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
    1、选举宋建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宋建波先生获多数票
通过。

                                  -1-
       2、选举宋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宋晓先生获多数票通
过。
       3、选举程仁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程仁策先生获多数票
通过。
       4、选举宋建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宋建鹏先生获多数票
通过。
       5、选举宋昌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宋昌明先生获多数票
通过。
       6、选举罗嘉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罗嘉森先生获多数票
通过。
       7、选举晋文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晋文琦女士获多数票
通过。
       8、选举纪卫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纪卫群先生获多数票
通过。
       9、选举梁坤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梁坤女士获多数票通
过。
       议案二:审议《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监事的选举采取了累
积投票制)
       1、选举皮溅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皮溅清先生获多数票
通过。
       2、选举吕正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吕正风先生获多数票


                                     -2-
通过。
    3、选举刘福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刘福京先生获多数票
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2 万吨轨道交通用新型合金材料
生产线项目”变更其中 4 万吨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票 830,988,4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陈柏苍律师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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