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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1-09-07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1-030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9 月 7 日上午 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贵宾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建波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830,504,9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票 830,504,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
  获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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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票 830,504,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
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陈柏苍律师对本次会议
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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