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1-12-28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 2011-049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9 年 6 月与齐鲁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签署《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其担任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指叶欣、曾丽萍担
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根据有关规定,齐鲁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
限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并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与齐鲁证券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签署了《关于终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承销协议>持续督导义务的协议》。
则,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
承接,国信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刘义、王平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
期限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
2、《关于终止<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保荐承销协议>持续督导义务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