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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2-08-06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2-022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6 日上午 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建波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831,896,3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831,896,3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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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周加志律师、陈柏苍律师对本次会
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
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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