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1-17
股票代码:600219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编号:临 2012-004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公司可转换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16 号)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6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佣金 7,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 593,00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到账。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对此出具了(2012)汇所验字第 7-0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专用账户资金余额 542,390 万元。为拓展业务
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中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
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
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独立董事晋文琦、纪卫群、梁坤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
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
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
定;
2、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能够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
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刘义、王平就上述事项出
具核查意见,认为:
南山铝业本次使用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南山铝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
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南山铝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一事无异
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