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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境内期货交易管理制度(2013年4月)2013-04-11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期货交易业务,防范交易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订单保值和库存保值制
度流程以及风险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运行管理。
    第二条,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套期保值原则:不参与期货投机交易。公司从事境内期货交易的品种,
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铝。
    (二)本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因价格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公司进行期货交易,严格风险控制,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四)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
的自有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
货交易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交易业务管理职责。期货领导小
组成员包括: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子公司副总经
理、及子公司销售总经理等;期货领导小组授权公司/子公司总经理为小组负责
人,行使期货领导小组最终决策权。
    第四条,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期货交易计划;
    (三)听取期货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期货交易方案;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须经半数以上(含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期
货领导小组审议事项,必须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含半数)通过。期货领导小
组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期货业务部门,负责期货交易、市场信息收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期货会计核算。
    第七条,期货具体业务执行由期货经理完成,期货经理作为期货领导小组的
日常执行人员,其职责为:
    (一)制订、调整期货交易计划、操作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期货交易指令;
    (三)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期货业务部门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风险管理员岗位。各岗位
职责如下:
    (一)交易员: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和交易账户的管理,负责监控
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及时提出有关期货交易业务的建议,由期货经
理兼任;
    (二)档案管理员:负责期货交易资料管理,包括期货交易计划、交易方案、
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账单、期货工作汇报等;负责市场信息、行业报告的
收集、整理与定期发布;
    (三)风险管理员:
    ①审查并完善期货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化工作程序;
    ②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③审查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
    ④审核公司的期货交易方案;
    ⑤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交易计划和交易方案;
    ⑥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期货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⑦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⑧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⑨可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核算设在财务部,下设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结算员,由
公司现有财务人员兼职。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资金调拨员:负责根据期货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及客户订单
保值交易记录完成保证金收付核对工作,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出
纳兼职。
    (二)结算员:负责期货交易及交割的会计结算业务,核查期货交易纪录,
通知资金调拨员办理保证金收付款业务,通知会计核算员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财
务部主管兼职。
    (三)会计核算员:负责期货交易和现货结算的相关账务处理、核算期末盈
亏情况;负责沟通处理期货交易和交割(如有)中出现的各项税务问题,公司财
务安排指定会计人员兼职。
    第十条,期货业务各相关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
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单笔保证金额度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内的
(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决定;单笔或累积保证金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由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
    第十二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交易品种、业务规模、止损限额等必
须严格控制在批准范围以内,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四章授权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签署。
    第十四条,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
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五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
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主要是以现货和期货之间对冲的方式,来降
低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原材料价格变动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依据公司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划分业务流程如下:
    (一)订单保值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户的远期订单及报价后,在期货市场上买
入与对应客户订单原材料部分的期货合约,达到防范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
增加的保值方式。

                            客户远期订单下达


                              建仓申请起草



           通过             公司/子公司总经理         否决过
                                   批示

      资金调拨员入金               汇报


     交易员执行建仓批示      风险管理员交易核对


      档案管理员建档         会计核算员核算入账


    (二)库存保值是指公司对应生产活动中,购入的用于循环流通中的原材料
库存,半成品及部分产成品库存,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库存产品原材料部分的期
货合约,达到防止存货贬值、锁定加工利润的保值方式。

                           生产/销售部门申请      驳回


                          期货业务部门方案设计    修改


           通过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否决
                                 审批

                                                         过
      资金调拨员入金               汇报


     交易员执行建仓批示      风险管理员交易核对


      档案管理员建档         会计核算员核算入账


    第十八条,期货业务部门结合客户订单,公司生产销售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
价格行情,拟订期货交易方案/建仓申请,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交易
员执行。期货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期货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
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价位等。
    第十九条,交易员根据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的期货交易方案,填写注入
或追加保证金的用款申请,经期货领导小组及公司/子公司财务经理审批同意后
交付资金调拨员办理期货账户入金。
    会计核算员根据银行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交易员应负责及时将账单交由档
案管理员建档,通知会计核算员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交易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期货交易方案/建仓申请,通过委托期货经纪公司
下达交易指令。
    第二十条,风险管理员核查每日交易是否符合期货交易方案,若不符合,须
立即报告期货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经财务经理签字
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第二十二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授权期货业务部门,结合订单实际生产进度、
客户提货速度以及市场风险消除情况,拟定平仓方案,对公司期货账户持仓进行
平仓操作。若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应提前对关联生产部门、销售部
门、财务部门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是市场风险,其
次是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在于期货市场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操作风险在于操作
方案不完善,市场方向判断相反,以及具体操作过程可能发生的人为失误等。因
此,加强风险防范与管控,对保障公司经营稳定至关重要。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公司外部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方式,
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期货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
    (二)密切关注期货市场的价格走势及风险事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时优
化调整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方案;
    (三)严格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加强相关岗位期货业务知识培训,上至领导
决策,下至交易执行、监督,财会结算等各个层面,强调各岗位间的工作衔接,
做到环环相扣;
    (四)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合
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
期货领导小组审批方案执行操作。
    (五)期货交易方案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设置
明确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等突发情
况时,由交易员向风险管理员发出书面风险预警提示,召集期货领导小组商讨临
时应对预案。一旦自动触发设置止损机制,风险管理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向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员直接对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风
险管理员岗位不得与期货业务部门的其他岗位交叉。
    风险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具有期货从业资格和期货投资分析资格证
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期货交易、分析及结算
业务 3 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 5 年以上经验;或者具备从事期货风险管
理人员其他资历。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期货交易中需进行下列风险测算: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
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
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一)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盈亏和浮动盈亏、
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当可用资金总额不足以承受
价格日常波动影响或趋近零值时,需及时上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报告:
    ①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期货管理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②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③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⑤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⑥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三)期货领导小组成员、与期货业务相关的任何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
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同时,期货领导小组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
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第二十七条,风险应急处理程序
    (一)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
讨论市场风险情况及采取何种应急措施或对策;
    (二)期货业务部门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进行风险管理及应急
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立即通知期货经纪公
司,并由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通知风险管理员,
并立即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
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
关设施、设备,确保期货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应谨慎入市,加强财务控制。用于交易
的资金应符合本制度规定以及公司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转账,不得采用
现钞方式。
    第三十二条,开展期货业务所需资金(含临时追加保证金)由期货业务部门
在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内提出申请,经期货领导小组负责
人批准后,由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资金调拔。
    第三十三条,资金调拨员应根据期货交易业务需求负责资金的统一办理,辅
助期货交易和资金交割的通畅运作。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对存在期货经纪机构账户的资金,要实行逐日盯市制度,
每天根据期货经纪机构出具的有关账单,及时核对,及时调整账务,加强监督。
资金调拨人员应定期向财务主管领导或公司期货业务主管领导报告结算盈亏状
况、保证金使用状况等,同时应通报风险管理员。
    第三十五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套期会计处理应遵照国家
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第八章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期货业务执行部门应于每月月初向期货领导小组提交上月期货
交易业务报告,包括当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浮动盈亏情
况等。
    第三十七条,期货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报告制度:
    (一)交易员每次交易后应向期货业务业务部门负责人、风险管理员、公司
期货领导小组报告每次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
情况。
    (二)交易员和会计核算员应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及
风险管理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期货交易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期货业务
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汇报及审批文件等档案由期货业务部门负责保管,
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九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期货交易方案、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
信息泄露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均由当事人负责,同时公司将严厉追
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从事期货投资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应急处理


    第四十二条,公司在执行期货投资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导致继续执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
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四十三条,若遇地震、泥石流、滑坡、水灾、火灾、台风、暴乱、骚乱、
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
关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
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
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
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
定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的,由违规行为人对交易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区分不同情况,对违规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并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违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颁布实施后,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上报董事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