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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3-05-15  

						     600219                                     山东南山铝业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3-034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114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21 日。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28 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了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按 2012
年公司总股本 1,934,154,4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232,098,539.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937,725,710.32
元转入下一年度。相关公告刊登在 4 月 11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南山转债(110020)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进入转股期,为保障
因可转债转股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最终按照 2013 年 5 月 15 日(可
转债停止转股日)总股本 1,934,167,6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2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 232,100,117.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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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3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1,934,167,6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4 元,共计派发股利 232,100,117.28
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
规定,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4 元; 如股东的持股
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
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实际每股人民币 0.108 元派发现金红利。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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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
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21 日
    (二) 除息日:2013 年 5 月 22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5 月 28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5 月 21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35-8616188/8616230
 联系传真:0535-8616230
 联系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
 邮政编码:26570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