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13-09-23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13-047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完成
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本次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南山集团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份 7,528,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0.39%。首次增持前,南山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 82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2.50%;首次增持后,南山集团持
有公司股份 829,528,49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9%。(详见本公司公告临
2012-030)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2012 年 9 月 19 日至 2013 年 9 月 18 日)南山集团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的股份 23,169,496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1.20%。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南山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845,169,496 股,占本
公司股份总额的 43.70%。
二、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1、南山集团系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系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
法主体资格。
2、南山集团自本次增持开始其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对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进行减持,亦不存在通过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
操作的情况。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增持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已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依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以及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的申请。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南山集团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南山集团将不减持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