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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铝业:更正公告2013-10-10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3-050
  转债代码:110020         转债简称:南山转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10 月 10 日,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付息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49)。因公告中对利息收入所得税代扣代
缴义务人描述前后不一致,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
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现更正为: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本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
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利息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