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航:*ST海航: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对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1-04-30
关于对《董事会对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对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聘请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10060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做出了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对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出具如
下意见:
1.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2. 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机构的意见表示理解和认可。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
对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涉及事项及相关说明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及管理层制定的措施和安排是切合实际的。
3. 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好监督职能,及时关注相关事项
的进展情况,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说明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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