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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发展: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1-05-26  

                        法律意见书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环山路 2 号鸿苑大厦 16 层
Floor16,HongYuan Building,No.2,HuanShan road,
Jinan,ShanDong Province     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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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舜翔【2021】证券字第 13 号

致: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特聘的专项法

律顾问,指派从业律师齐姣、李秘就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本所律师仅根据在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要求对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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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

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以供查阅,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鲁商健康产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公司

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刊登了《鲁商

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

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以及会议审议的事项,明确说明了会议的登记方

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以及注意事项和备查文件等。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4:00时在山东省济

南市经十路97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

月25日至2021年5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

会议公告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衍峰先生主持,完成了会议公告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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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部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并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21名,均代表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为570,288,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5116%。

      经本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1年5月20日下

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分别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和身份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

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授权的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核查确认。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3、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参会资格与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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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公司

当场公布了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非关联方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方融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授权董事会、经理层土地储备权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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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

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所属鲁商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上市的方

案》

      16、《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鲁商生活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事宜的议案》

      1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上述第4、6、7、9、10、11、14、15、16、17、18议案可能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上述第7、9、10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事项,山东省商业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了回避。

      本次会议1-18项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合并计算的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第19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有效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

会议的公司董事和记录人签名。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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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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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关于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见 证 律 师 :




 负 责 人:

                                               齐 姣



       齐    姣



                                                李 秘




                                    二 O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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