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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松江: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就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
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
担保。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51亿元,全部是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
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

         吴邲光                  李姝                李志辉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