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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松江: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8-01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 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0-05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25500000 元及利息(其中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的
利息为 4910999.99 元,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的利息以 25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诉讼费用 101927.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调解执行情况和
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
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近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预 05 民初 4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海珍因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
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及诉讼请求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1、被告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原告安阳
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海珍借款本金 25500000 元及利息(其中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的利息为 4910999.99 元,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的利息以 25500000 元为
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2、被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
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原告薛海珍对被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抵押的东丽区卫国道南侧雪莲北里
的 7 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原告薛海珍对被告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的西青区友谊南路与谭江道交
口东南天浦园公建 2 号楼的 1 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5、被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
限公司就第一项债务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天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 193855 元,减半收取 96927.5 元,及诉讼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天
津松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调解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调解书》(2020)豫 05 民初 43 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