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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瀚叶: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
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我们2021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纪双霞女士和魏崑先生于2021年3月10日因个人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同意补选乔玉湍先生和于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于洪波先生、麻国安先生、乔玉湍先生。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于洪波:男,1958年生,本科。历任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调研室副主任,黑龙
江省农业开发办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咨询部代理主任,哈尔滨市
政府外事办公室科长,北亚集团大庆乳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亚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顾问。现任浙江瀚叶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麻国安:男,1968年生,博士后,教授,律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教授,
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法律分会副会长、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浙江
省庆元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浙江商会教育智库、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上海温州商会、丽水商会、龙泉商会、缙云商会顾问等,浙江
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玉湍:男,1972年生,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河南邓州酒厂财务科长、河
南中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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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双霞(已卸任):女,1957 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首饰厂会计、
北京城乡建设物资公司财务经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处长兼高级会计师,浙江瀚
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拓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魏崑(已卸任):男,1976 年生,硕士。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
理、新中财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副总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上海凯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1.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麻国安(主任委员)、于洪波
   2.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于洪波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麻国安(主任委员)、乔玉湍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乔玉湍(主任委员)、于洪波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纪双霞女士、独立董事魏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
会成员情况如上。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一、 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我们通过听取报告、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于洪波        10            10          0           0          0
  麻国安        15            15          0           0          3
  乔玉湍        10            1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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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双霞        5            4           1           0           0
  魏 崑         5            5           0           0           1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担保、回购股份方案、转让股权、收购股
权、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详细
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按相
关规定发表书面意见,严谨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二)参与年报审计情况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认真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
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细致的沟通,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
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预测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
要,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补足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
限公司出资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补
足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易邦”)出资的价格以经国有资产评
估备案的追溯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公司2002年向青岛易邦增资时的相关情况确定,
补足出资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在审议《关于补足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本次补足出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补足青岛易邦出资事项,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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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
依据,遵循公允、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和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制定切
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解除公司可能承担的
担保责任,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加强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及原大股东鲁剑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
部清偿;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
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郭小琴女士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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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郭小琴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
郭小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同意补选彭新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同意补选乔玉湍先生、于洪波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朱礼静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朱礼静女士的教育背
景及工作经历能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公司聘任朱礼静女士为公司总裁。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
果相符。
    (五)业绩预告情况
    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2021-012),披露信
息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业绩状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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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历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机
构。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
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开展内部控制
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
行的监督检查,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落到实处。我们认真审阅《2021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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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
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出席各次会议并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忠实、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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